同居财产分割难
来源:互联网
2020-03-24
27716 人看过 因为同居而引出的财产纠纷早已屡见不鲜,而其中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主张分割同居关系财产的往往是女性,因为就像夫妻关系一样,男性往往掌管着财产,尤其是公司的经营和股份。
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即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要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这一规定只是一原则性的规定,如何在实践中加以具体运用,则由各案的法官来判断。本文所刊登的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性,该案告诉我们,对于共同财产,尤其是公司股份,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并经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
■案例:
富翁意外早逝,身后留下千万家产和一女一子。女儿系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儿子系与第二任妻子所生。富翁去世前,已与第二任妻子协议离婚。但第二任妻子说,她与丈夫是假离婚,其实一直同居,所以,她应该以妻子的身份继承遗产。
富翁留下千万遗产
1954年出生的岳-庚,原是一化工厂的工人。改革开放后,岳-庚下海,办起一家化工厂,一番摸爬滚打后,生意慢慢有了起色。阿美是岳-庚的第一任妻子,夫妻俩相敬如宾。时间一长,阿美发现丈夫有些变了,总说工作太忙,常常接连几周不回家。慢慢地,一些风言风语在亲戚朋友中传开:岳-庚身边有个叫余*琴的女人。阿美先是苦口婆心地劝,后来到厂里闹。结果,岳-庚索性提出离婚。1992年,岳-庚、余*琴登记结婚。不久,余*琴生下一子。7年后,岳-庚、余*琴又协议离婚。岳-庚给了余*琴一处房产及家具等,同时给付儿子抚育费30万元。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再无债权债务关系。两人居住的房屋卖了15.8万元,被余*琴以自己的名义集资缴到岳的公司。2006年,岳-氏企业资产已逾千万元,岳-庚持有90%的股份,价值1500万元。这一年的7月底,岳-庚突然病故,时年53岁,留下价值1500万元的股权和两栋住房,却未留下任何遗嘱。
丧事处理完,余*琴提出财产继承问题。2006年9月1日,岳-庚的父亲委托二儿子、孙女岳-灵(岳-庚与阿美所生)与小孙子岳-泓的母亲余*琴就财产问题进行商谈。让岳家人意外的是,余*琴提出作为妻子,她要继承岳-庚一半的股权,并代儿子索要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余*琴说:“我与岳-庚是假离婚,我们并没有履行离婚协议,我们一家三口一直住在一起。”但岳家人认为,余*琴与岳-庚早已离婚,没有继承岳-庚遗产的权利。商谈不欢而散。
前妻提出是“假离婚”
2006年11月22日,余*琴代儿子岳-泓将岳-庚的父亲、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析产并继承岳-庚的遗产。余*琴称,与岳-庚结婚后,两人很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儿子出生后,两人越来越感到家庭的美好,夫妻感情很好。1999年,岳-庚的企业陷入一场经济纠纷。“当时要债的堵到门上来了,岳-庚很疼爱儿子,他担心儿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为避风头,他与我商量办了假离婚。其实,我们仍然共同生活。”余*琴说。余*琴称,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我们协议离婚的事,亲朋好友都不知情”。离婚后,自己与岳-庚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她带着儿子搬进岳-庚购置的别墅居住,继续抚育孩子,对岳-氏企业进行投资,购置房产,装修住宅。“岳-庚长期患肺病,多次住院治疗抢救,并赴外地求医。他生病期间,我精心陪护和照料。我一心扑在家庭上,也没想过要办复婚登记,没想到他会早逝。”庭审中,余*琴数度哽咽。
余*琴认为,她对岳-庚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尽到了帮扶义务,有权分得财产。即便是同居,也应该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余*琴请求确认岳-庚生前持有的公司90%的股份之一半为她所有,确认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为她与岳-庚的共有财产。
千万股权惹出纷争
岳-庚的哥哥代表父亲出庭。他说,岳-庚与余*琴离婚后,身体一直很正常,没有赴外地治疗过,不需要余*琴照顾。余*琴试图得到的两处房产均是岳-庚生前向银行贷款所购。余*琴当庭出示证据:2002年3月和2006年7月,岳-庚两次住院,住院病历上登记的联系人均为余*琴,与患者关系栏内均填写为“夫妻”。此外,2002年3月12日岳-庚的手术同意书中,余*琴在病员家属一栏内签名。岳-灵说,住院记录只能证明这几次有余*琴到场,不能证明余*琴在医院照顾陪护过岳-庚。岳-庚在住院期间,一般是由公司派员进行陪护和照料。
岳家人称,他们从工商局调取档案发现,余*琴与岳-庚离婚后,从未到公司工作过,也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余*琴要求确认公司总资产中的1500万元为她与岳-庚共同共有的理由不能成立。“余*琴与岳-庚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充其量只是同居关系。余*琴无权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继承遗产。讼争的两套房屋是岳-庚与余*琴离婚后买的,不算二人共同财产。”
岳家的代理律师称,离婚协议第4条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说明夫妻财产已分割完毕。另外,如果余*琴认为岳-庚在岳-氏企业所享有的90%的股权是共同财产,她就不会在股权认定书上签字。
前妻提出是“假离婚”
2006年11月22日,余*琴代儿子岳-泓将岳-庚的父亲、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析产并继承岳-庚的遗产。余*琴称,与岳-庚结婚后,两人很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儿子出生后,两人越来越感到家庭的美好,夫妻感情很好。1999年,岳-庚的企业陷入一场经济纠纷。“当时要债的堵到门上来了,岳-庚很疼爱儿子,他担心儿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为避风头,他与我商量办了假离婚。其实,我们仍然共同生活。”余*琴说。余*琴称,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我们协议离婚的事,亲朋好友都不知情”。离婚后,自己与岳-庚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她带着儿子搬进岳-庚购置的别墅居住,继续抚育孩子,对岳-氏企业进行投资,购置房产,装修住宅。“岳-庚长期患肺病,多次住院治疗抢救,并赴外地求医。他生病期间,我精心陪护和照料。我一心扑在家庭上,也没想过要办复婚登记,没想到他会早逝。”庭审中,余*琴数度哽咽。
余*琴认为,她对岳-庚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尽到了帮扶义务,有权分得财产。即便是同居,也应该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余*琴请求确认岳-庚生前持有的公司90%的股份之一半为她所有,确认岳-庚名下的两处房产为她与岳-庚的共有财产。
千万股权惹出纷争
岳-庚的哥哥代表父亲出庭。他说,岳-庚与余*琴离婚后,身体一直很正常,没有赴外地治疗过,不需要余*琴照顾。余*琴试图得到的两处房产均是岳-庚生前向银行贷款所购。余*琴当庭出示证据:2002年3月和2006年7月,岳-庚两次住院,住院病历上登记的联系人均为余*琴,与患者关系栏内均填写为“夫妻”。此外,2002年3月12日岳-庚的手术同意书中,余*琴在病员家属一栏内签名。岳-灵说,住院记录只能证明这几次有余*琴到场,不能证明余*琴在医院照顾陪护过岳-庚。岳-庚在住院期间,一般是由公司派员进行陪护和照料。
岳家人称,他们从工商局调取档案发现,余*琴与岳-庚离婚后,从未到公司工作过,也没有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余*琴要求确认公司总资产中的1500万元为她与岳-庚共同共有的理由不能成立。“余*琴与岳-庚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充其量只是同居关系。余*琴无权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继承遗产。讼争的两套房屋是岳-庚与余*琴离婚后买的,不算二人共同财产。”
岳家的代理律师称,离婚协议第4条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说明夫妻财产已分割完毕。另外,如果余*琴认为岳-庚在岳-氏企业所享有的90%的股权是共同财产,她就不会在股权认定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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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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