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民法典实施后广州优化离婚登记预约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fw/zxfw/content/post_7016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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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想撤销 得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后,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广州为全面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有关规定多措并举,将优化离婚登记预约服务,同时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的业务。

  “冷静期”届满申领离婚证要预约

  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离婚登记申请需由当事人自行预约,男女双方计划预约离婚登记申请的,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系统”点击“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填写相应资料,即可完成预约。

  “冷静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预约。男女任何一方在“冷静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无需再预约,条件、材料齐备的,即到即办。而“冷静期”届满申领离婚证的,由婚姻登记机关预约时间。男女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仍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预约时间办理;如无法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预约时间办理的,应先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系统”,自行取消原预约信息,再点击“离婚登记预约”录入相关信息预约其他日期,也可以致电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电话预约,改期办理。

  无法到场需提前取消预约

  此外,按照“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系统”服务规则,当事人预约婚姻登记后,如无法到场办理应至少提前2个以上(含2个)自然日取消预约;没按照预约时间到场办理且未及时取消的,视为爽约。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广州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被胁迫一方提出的撤销申请。

  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据悉,广州将建立工作机制,依托区婚姻登记处建立“家庭驿站”,整合民政、司法、工青妇等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采取“社工+”家庭辅导方式,设置疏导、调解、小组活动三间辅导室,建立一站式、多元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服务机制。

  广州将发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链接家庭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全面持续开展婚前情感咨询、婚姻危机、离婚求助、亲子沟通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理性结婚,减少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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