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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学法减分”上线

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fw/zxfw/jtfw/content/post_7159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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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广州交警“学法减分”改革新举措于3月25日正式实施。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中心民警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学法减分”政策有3种减分途径,分别是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目前广州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截至3月25日17时30分,广州交警“学法减分”申请量达12501人次,7302人次完成学习,4420人次考试合格并成功减分。

  政策解读

  减免方式: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一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括6分)。

  减免范围:

  驾驶证核发地以及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均已上线“学法减分”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学法减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学习与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成功之日起,需在3日内完成累计30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连续学满5分钟的,才计入累计学习时间),否则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完成学习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题目有20题,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学习和考试成绩申诉:

  对学习和考试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在手机上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消息告知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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