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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来源:
2020-11-21
113 人看过 结婚对于男女双方都是一件大事,结婚需要符合结婚条件,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男女双方结婚要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结婚,那么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是结婚的一个重要原则,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并且自愿结婚的,才能办理结婚登记。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强迫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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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结婚自由主要有哪些内容
结婚自由的保护措施有什么
什么叫做离婚自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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