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婚姻家庭卷)
来源:王胜利律师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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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章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4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5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第四章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6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第五章被抚养人
规则7“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第六章事实婚姻关系配偶的继承权
规则8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七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规则9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后又反悔,该受孕子女无论与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第八章遗产的处理
规则10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共同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源,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规则11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第九章遗嘱执行人
规则12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执行遗嘱相关事项自愿签订代理协议并收取遗嘱执行费,应认定该代理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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