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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属于转让吗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属于转让吗

来源:
2021-01-07
178 人看过 股权是股东出资后,取得对公司的一种权利,如果股东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取是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股权要进行分割,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约定股权是不是属于转让股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属于转让吗

民法典对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属于转让没有规定,如果受让股权的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归性的,属于股权转让。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如果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夫妻离婚时约定股权分割给不是股东一方的,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经公司半数股东的同意,不同意的股东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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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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