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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所需资料都有哪些,办理协议离婚应注意什么

来源:
2020-05-29
255 人看过 通常来说,离婚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种,比如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等等。那么,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要准备哪些材料?应该注意什么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协议离婚所需资料都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办理协议离婚应注意什么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我国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通常而言,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已经对离婚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的,所以程序相对来说不是特别麻烦。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华律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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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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