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交哪些材料
来源:
2020-03-23
376 人看过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相关程序中,必然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而由于离婚方式的不同,那么需要交的材料肯定也就不太一样。那么协议离婚要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协议离婚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从上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回答的协议离婚要交哪些材料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实践中协议离婚,相对诉讼离婚来讲是比较好的,不会太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华律网小编也在上文中讲述了,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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