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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来源:
2020-03-01
690 人看过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那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上面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要注意哪些

(一)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二)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民法典》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四)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五)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六)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二)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四)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五)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处理的是双方人身关系方面的问题,因此一般是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处理的,但如果一方为精神病人的话,则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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