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在离婚前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在离婚前生效

来源:
2020-03-21
176 人看过 案情

2001年12月7日,王-涛、徐-琳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徐-琳怀疑王-涛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涛、徐-琳商议协议离婚,并就达成协议。其内容是:王-涛将住房出售,出专业维修给付徐-琳16万元,徐-琳收到钱后与叶-涛办理。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月,双方分居。

王-涛、徐-琳双方均系南昌某单位职工,徐-琳每月工资总收入2200元左右。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栋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系王-涛婚前财产;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为徐-琳婚前财产。庭审中,徐-琳称夫妻共同财产现有摩托车1辆、水泵1个、手机2部、地板等。王-涛认可上述财物,但表示其中的摩托车1辆系父母为自己所购,买水泵父母出了1000元。因王-涛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王-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但徐-琳表示与王-涛之前签的离婚协议中的16万元王-涛未能一次性给付,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这笔款项。

案情

王-涛、徐-琳婚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后因徐-琳怀疑王-涛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法院对王-涛要求与徐-琳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终止前,双方所达成的离婚不能脱离婚姻关系解除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消灭后才生效。所以,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一方当事人不能将该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根据。王-涛与徐-琳离婚诉讼前自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对徐-琳要求王-涛离婚时一次性给付其16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准予王-涛与徐-琳离婚;双方之子王-安由王-涛抚育,徐-琳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子女抚育费3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徐-琳每月探望儿子王-安2次,王-涛应予以协助;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套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是王-涛婚前财产,归王-涛所有;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系徐-琳婚前财产,归徐-琳所有。

华律网提示

不能在离婚前独立生效,它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生效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起风网 »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在离婚前生效
分享到: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