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约定一定都有效吗
来源:
2020-03-26
918 人看过 协议离婚约定一定都有效吗?
夫妻在中约定,男方张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分割一半给妻子秦某。婆婆李某得知后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对儿媳分得的股份主张优先购买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夫妻在中约定,男方张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分割一半给妻子秦某。婆婆李某得知后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对儿媳分得的股份主张优先购买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秦某上诉,维持原判。
张先生与秦女士于2004年8月结婚。2007年10月20日,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分得深圳某网络公司15%的股份。离婚后,网络公司尚未形成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也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李某诉称,其持有餐饮公司70%的股权,儿子张某持有30%的股权。2008年3月,李某获悉,儿子未经其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中擅自将餐饮公司15%的股份分割给儿媳秦某,认为该转让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故请求法院确认儿子儿媳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女方分得网络公司股份15%的约定无效。
儿子张某辩称,离婚时未及时将股份转让的约定告知母亲,当时没有考虑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同意母亲李某的诉讼请求,愿意将15%股权的对价(大约3万元)支付给秦某。
秦某提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是夫妻双方正当行使权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离婚中分割财产不是有偿转让,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而且,李某知道并认可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但由于各方属于家人关系,不可能留存书面证据,但依常理判断,婆婆李某应当知情并同意。对于李某表示愿意购买秦某的股份,秦某不同意就股权价格进行协商,坚持持有公司股份。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以及网络公司章程均明确规定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李某作为公司股东,就涉案股份的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秦某认为李某知悉该股份分割,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故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秦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女方分得网络公司15%股份的约定无效。
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调整。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均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最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故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婚姻律师提示:
离婚协议只符合《民法典》规定不一定有效。关于分割股权的约定,必须要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条件。在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时,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该要求股东提供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同样适用于离婚所涉股权转让,违反该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 延伸阅读:
- 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夫妻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之后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