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的问题
来源:
2020-03-12
1244 人看过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本条中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就协议离婚而言,该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中是没有涉及、还是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不影响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主张。
至于该财产是否真正“未涉及”或应否受到法律保护只是案件争议受理后所要解决的问题。就诉讼离婚而言,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诉讼,意味着其所主张的争议财产在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中未作过处理,应当是一个新的诉讼,否则,应按照申请再审的条件审查处理。
“确属离婚时未涉及”是案件实体审理的内容,其裁判结论应当是在区分不同权利保护的状况后依法作出。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往往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上的审查,财产分割内容并未得到国家公权力的认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登记离婚后又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当事人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律意义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是合同意义上的拘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
(3)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作分割的;
(4)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比如在离婚判决书中、调解书中表明某些财产可以另案再诉的情况。
在诉讼离婚时,有的是因证据的原因,法院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些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离婚案件进行拆分,对离婚纠纷中的身份关系的解除问题与财产分割问题分别作出判决。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诉讼时效原则现解析如下:
(1)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利,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
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才能依据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3)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华律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 延伸阅读:
- 离婚家庭财产纠纷怎么办
- 婚约财产纠纷的被告怎么确定
-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