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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来源:华律网
2020-03-05
25508 人看过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注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自由空间大,比起诉讼离婚更简易、便捷。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呢?华律网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五)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希望阅读本文以后您对协议离婚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您对协议离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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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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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七条
[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七条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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