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理解“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来源:
2020-03-02
185 人看过 案例:

在学习时,我们对“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识不一,有的说是“那就是医学一句话”,也有人说“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是有所指的”。请问,对这一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评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这是从法律上原则的规定。所谓“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未治愈的花柳病(也称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未治愈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反应性精神病等)和白痴症等。

民法典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这些患者有的生活不能自理,无性行为控制能力,婚前不能正确处理,婚后不能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有的还会将疾病传染给对方,遗传给后代。为了夫妻双方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从民族健康和整个社会考虑,禁止上述疾病患者结婚是十分必要的。患有上述疾病,如经医院检查并出具已治愈的证明,则可允许结婚。如果有意对另一方结婚当事人或者对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上述疾病,则视为违反民法典,已骗取的,应予撤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哪几种
哪些疾病不应当结婚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博客所有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复制或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起风了,原文地址《应该怎样理解“患有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