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所谓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什么

所谓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什么

来源:
2020-03-27
354 人看过 夫妻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为配偶的特殊人际关系。合法性是夫妻关系的前提。在我国夫妻关系主要体现为一夫一妻制下夫与妻之间的关系,而所谓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在以下原则中予以体现: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反对家庭暴力原则;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六、计划生育原则。

以上原则所折射的主要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有:

首先,夫妻有同居与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三、四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居义务,从一般意义上理解,除了婚姻住所的共同之外,还包括共同的两性生活,共同的精神生活,互相扶助、共同承担其他家庭生活义务等等。忠实义务,又称贞操义务,主要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扩大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配偶的利益。

其次,夫妻有独立的姓名权。姓名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有无独立的姓名权,往往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夫妻双方有自由权。自由权是夫妻人身关系中最重要的实质性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市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民法典》中设立夫妻计划生育义务,在世界婚姻立法中也是少有的,这与我国人口增长速度过快有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妇女而言,生育亦是其人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在婚姻家庭实务中常有女方为维持稳定的工作环境,在事业上获得升迁及发展,或是为保持体形而放弃生育或要求推迟生育,而与男方发生矛盾,甚至不惜放弃婚姻。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妇女应理性认知生育与事业的关系、生育与爱情的关系;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在婚前应尽量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特邀律师: 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
辽宁沈阳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万鑫国际大厦38楼,专注婚姻纠纷案件,拥有多名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具备多年成功经验,只接受涉婚类法律服务委托。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凭借长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通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离婚方案,妥善地解决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有关婚姻家事法律免费咨询、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争议、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债务处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相关法律诉讼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起风网 » 所谓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什么
分享到: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