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想要结婚,以下条件不可缺失
来源:
2020-03-12
1979 人看过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结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①居民身份证;
②居民户口簿;
③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
③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誉本。有效期三个月。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⑤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⑥在香港、澳门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⑦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⑧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延伸阅读:
-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 新婚姻法全文 有关房产、离婚、孩子抚养
- 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条件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