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来源:
2020-03-30
22721 人看过 如果想办理结婚的登记一方患有疾病,那么他是否可以办理结婚证?民法典中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相信大家对此都有一些疑惑,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一起阅读探讨,希望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以上就是对法定不能结婚的疾病范围的详细阐述,不知道是否能够解决大家提出的问题。除了禁止结婚的疾病外,法律中还规定了禁止结婚的其他条件,如果对此有兴趣,或者对文章还有疑惑,请到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知识的回答。
- 延伸阅读:
- 无效婚姻的处理
- 什么是无效婚姻
- 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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