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接受彩礼被起诉返还
来源:
2020-03-27
444 人看过 案例:
女儿出嫁才三天便不辞而别,杳无音讯,父母因接受彩礼被起诉返还。2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接受女儿出嫁彩礼的父母返还彩礼。
2005年10月,原告熊某与被告夏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按照当地习俗女方家向男方提出了聘礼要求,原告熊某依约向夏某母亲凌*英交纳彩礼14600元。恋爱期间,原告又向被告夏某赠送了4件金饰品,2006年2月9日,原告熊某与被告夏某未办结婚登记,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同居生活仅三日后,被告夏某便不辞而别,杳无音讯。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索还婚约财产,夏某父母以其不是婚姻当事人为由拒绝原告,酿成纠纷,原告便起诉夏某及其父母,要求返还彩礼及其他财物合计30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原告向女方给付彩礼目的是结婚,而却未真正实现结婚之目的,共同生活仅为三日,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而被告夏某所接受的4件金饰品,属原告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赠与对方的财物,不得请求返还。原告为款待、宴请而支出的其他消费性费用,不属彩礼范畴,不存在返还问题。夏某父母虽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但他们是彩礼的实际接受人,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夏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4600元。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彩礼返还起诉状范本新整理版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 延伸阅读:
- 彩礼的司法解释
- 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离婚退彩礼怎么退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