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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

婚约财产

来源:
2020-03-26
23676 人看过 由于人们对彩礼的性质和返还法律依据理解不同。产生不同的观点,常常造成审判实践中的混乱。订婚男女必须是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时,指出“婚约财产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关系,它依附于婚约而产生、发展、消灭”,并且“订婚男女双方和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接受人为案件的共同当事人”。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婚姻法律咨询相关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法律咨询制度相关疑问,可登录华律网通过法律咨询qq进行了解。

一、彩礼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六礼”中,婚约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婚约一经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刑事法律制裁。如《明律》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知情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还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者罪亦如之,不追财礼。”而订立婚约的主体多为双方的父母,即所谓“父母之命”。

到了近代,婚约已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我国1950年、1980年、2001年婚姻法对婚约问题均未作规定。我国婚姻法体现的是婚姻自由,双方自愿原则,在当代中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约的解除也不需经过法定程序。但是,男女双方订婚过程中会发生财产关系,比如彩礼等,而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因其发生的纠纷,受我国现行法律调整,因此,人民法院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的,那么一个有效的法律关系怎么可能依附于一个无效的法律关系呢?而我们知道,如果一个法律关系依附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往往可以得出判断:这两个法律关系属于主从法律关系,但我们无法接受从法律关系合法有效,但是主法律关系却无效的说法。鉴于此,我们应该承认彩礼法律关系作为财产关系的独立性,它并不依附于婚约,从我们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看,对此也是承认的。

二、在确定婚约财产案件当事人时应区分情况

彩礼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于它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作出如下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知,在如何返还彩礼问题上,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二是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也应当返还:一种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应有所区别:

1.双方没有结婚时当事人的确定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防止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应当对“彩礼给付方”作扩大解释。同时,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应引起注意,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从彩礼产生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表示都可以得知,彩礼的给付更多的体现为男方家庭给与女方家庭,并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个人之间的私事,从这些彩礼的用途来看,有的是用于结婚,有的是为被接受一方的家庭所用,彩礼体现为一方家庭共有财产的支出和另一方家庭共有财产的增加,在实践中,诉讼方也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2.在双方结婚又离婚时当事人的确定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司法解释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对于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有两种途径提出,第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此时当事人只能是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有共同原、被告或者第三人,因为从目前规定来看,在离婚案件中,只有一种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出现第三人,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的:法院在审理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配偶作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例,其他情况一般不允许。第二,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单独提起。在这个独立的返还彩礼诉讼中,当事人就不仅仅限于离婚诉讼中的男女双方,男女双方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被告出现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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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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