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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婚前交付不成立赠与附条件能否撤销?

来源:互联网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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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了结婚目的依民俗习惯,婚前订婚阶段通常会向女方支付一定标准的彩礼。关于男方支付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但该赠与若此后二者未达成婚姻则赠与撤销,即给付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笔者以为,假如赠与的法律性质是真命题,则该赠与不成立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也不成立可以撤销。理由如下:

1彩礼的交付与受领行为不成立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行为。

所谓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成就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就彩礼行为而言,如果是赠与,男方的真实意思是以结婚为赠与生效的条件,如果结婚的愿望不成就则赠与失效。显然,该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是自条件不成就时失效。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南辕北辙。

2彩礼的交付若属于附生效条件,则受领一方阻止结婚条件成就时赠与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据此我们假定:丁女收受丙男彩礼3万元后,约定5月1日领取结婚证。如果当日领取,可视为赠与合同生效没有问题,假如丁女“为自己的利益”拟重新择偶傍一大款,一拖再拖,不正当地阻止与丙男的结婚条件成就,那么,我们能否依据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法律规定,视为结婚条件已成就?如能,则丁女不必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条件不成就而承担彩礼的义务,如不能,则彩礼的给付与受领行为,显然不属于合同法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

3在婚姻未成就情形下,彩礼的返还请求权不是基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实践中所谓彩礼的撤销赠与是指交付后撤销。撤消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即超过一年期的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即丧失;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行使撤销权的理由必须合法,以结婚这种人身关系未成就主张撤销,则超出了《合同法》调节的范围,因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这种撤销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若主张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就意味着赠与合同是从交付时成立并生效,不是从缔结婚姻共同生活时生效;而不从缔结婚姻共同生活时生效,即确定赠与自交付时生效,又完全推翻了男方对结婚作为赠与条件的真实意思,撤销权的行使的合法或合理的理由,在合同法及婚姻法上的依据将全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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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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