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归谁
来源:
2021-01-29
165 人看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如果分手后考虑房屋该归谁时,则应当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及两人曾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同居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房屋归属问题。
同居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归谁
同居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如果双方都有出资的,一般按照出资多少分割。
房产归出资较多一方,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
同居共购房屋到底是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同居非违法行为,但不为道德及法律所提倡,故与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以维护共同婚姻生活为第一要旨相区别,对同居财产的保护只能是有限的,首先建立在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其不以法定的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故不能简单地凭同居这一事实确认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如果刘某有充足证据证明房屋系由双方共同投资所得或购置,应认定为共有。
此种理论的立法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关系及夫妻关系中对双方财产共有的举证责任不同。在同居关系中,对于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同居期间共购房屋纠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元 查看详情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样式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 延伸阅读:
-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
- 怎么处理未婚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
-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