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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合伙买房产权归谁

未婚同居合伙买房产权归谁

来源:
2020-03-14
357 人看过 未婚同居在现代社会是比较常见的,在恋爱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当然再比期间双方可以购买房屋,可以通过按揭付款的方式,但是这会在分手的时候出现分割纠纷。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未婚同居合伙买房

张某和林某为未婚同居的关系,双方都看好房产投资,却无奈资金不足。2011年3月5日经商议两人共同购买某市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买受人为张某和林某,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直接向开发商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按揭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张某,抵押人为张某和林某。2011年9月房价下跌,此时恰逢二人分手,林某不愿意偿还月供;而此房屋产权证书已下来,张某为房屋所有权人,林某为房屋共有权人。购房时双方就产权份额及出资额和月供承担等无明确约定。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张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双方各享一半产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为张某和林某共同出资购买,且双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张某和林某应各自享有房屋50%的产权。张某对银行所负债务,由张某和林某共同承担;张某单独向银行承担的部分,可向林某追尝。

本案中张某和林某买房时虽为情侣关系,但双方是基于共同投资的意思表示而合伙买房,而且林某已履行部分出资义务,因此将张某和林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合伙协议关系更为妥当。

律师说法:合伙所购房屋的产权归谁

合伙买房主要基于如下几种情形:朋友之间合伙买房投资;婚前男女共同出资买房自住;亲属共同买房自住。购房时如有明确约定,则产生争议后不难处理。若购房各方无明确约定,则应根据出资与否区别对待:

1、各购房人共同出资的,则各购房人之间可视为合伙协议关系;

2、部分购房人并不实际出资,但名义上为共同购房人的,按赠与合同处理,此种情况多发生于亲属之间和准备结婚的男女之间。

无论是产权份额的赠与还是共同投资,合伙购房时都应该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出资、月供承担方式及产权份额,并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同居之间购买的房屋也应当进行分割,因为这是双方共同出资的,两者同属于共同购房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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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修正)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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