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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

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

来源:
2020-03-09
415 人看过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未婚情侣开始同居生活。非法同居关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结婚未登记是否解除同居关系,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结婚未登记会解除同居关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应当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主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尤其是在农村,不办理登记,而只是举行结婚仪式的情况较多,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予以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享有继承权;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不享有继承权。

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同居了好几年也没有结婚,而女方年龄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因为怀孕之后就不愿意再做人工流产手术,因为她担心自己如果再不怀孕生子的话,就将失去一个最佳的怀孕生育年龄。而此时她的同居男友却并不愿意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女性迫不得已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了子女。而另外一种情形常见的是,如果一位单身的女性和一位有妇之夫发生混外情,往往也怀孕生子,一来是寄希望于孩子会成为他们感情的纽带,二来这位有妇之夫基于传宗接代的想法也愿意自己的子女比较多。但问题是,前面所说的两种情况一旦发生矛盾,感情变质了,那么这个私生子就往往成为悲剧的牺牲品,子女的抚养权就会发生争议。一种情况可能是双方都坚持要争夺子女抚养权,但另外一种更糟糕的情况是,双方互相推卸抚养责任,谁都不愿意抚养这个私生子。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已生育子女的,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如何确定?但我们认为应当比照《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第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结婚未办理登记的,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予以解除。而且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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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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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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