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承诺有效吗
来源:
2020-03-19
11416 人看过 现在很多情侣喜欢未婚同居,并且在同居的时候会签订一些协议,那这样的同居期间的承诺有效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周-燕和胡-华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两人因工作关系经常接触互相产生好感,不久便同居了。同居后不久,在周-燕的一再要求下,胡-华向周-燕写了一张“保证结婚承诺书”,保证要与周-燕结婚,如果没有与周-燕结婚胡-华将向赔偿周-燕10万元精神损失费。然而,在向周-燕写“保证结婚承诺书”后不久,胡-华便与他人结婚,于是周-燕便要求胡-华向他支付当初承诺的10万精神损失费。那么,胡-华与周-燕签订的“保证结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胡-华与周-燕签订的“保证结婚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其理由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民法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认夫妻关系。”
【法律解读】
上述案例中,周-燕与胡-华未领取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上讲胡-华就有选择配偶的自由。而胡-华与周-燕签订的“保证结婚承诺书”仅受道德范畴方面的约束,而不受法律保护。周-燕只有与胡-华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夫妻,才受法律保护。胡-华不与周-燕结婚就需赔偿10万元的保证,实际上是剥夺了胡-华结婚自由的权利,与法律规定的结婚自愿原则相违背。所以,胡-华与周-燕签订的“保证结婚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会支持周-燕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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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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