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被告不到庭不答辩法院会判吗
来源:程静娴律师
2020-03-18
16379 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被告自由相识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双方先后生育三个子女,原告因双方都是各自生活,各自工作,对方了解不多、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为由起诉要求将小孩全部判给被告。
被告不作答辩,也没有到庭参加开庭。
案件结果:并没有因为被告不到庭不答辩而无法审理,法院依然进行正常程序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华律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