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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

来源:
2021-01-29
30089 人看过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同居关系是否受保护

离婚后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关系,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财产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有,不能以《民法典》为依据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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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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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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