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同居关系的处理

同居关系的处理

来源:(律师)王颖
2020-03-19
31350 人看过 1、双方无配偶者同居,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民法典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由当事人自行解除.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民法典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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