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2-20|tag: 13次围观|0 条评论

违约的重大过失如何赔偿

来源:
2020-03-02
493 人看过 【案情简介】

FOB贸易方式,国内出口企业接受国外进口客商指定,将货物交该指定货代。该指定货代在未接到国内出口企业的指令下,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交与国外客商,致使国内出口企业收货款不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案思路及心得一、被告必须接受原告委托才能实施订舱行为,原被告间形成。

1、2000年12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2000〕外经贸发展运函字第3040号《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排除了国外货代在国内签发提单的可能,同时规定境外指定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2、对外贸易中,一般出口企业会将出口事宜交予专业的具有订舱资格、懂得出口业务的代理企业实施。该代理企业可以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出口行为,也可以以自身名义实施,但前提--均为接受货主的委托。因为货代或国外买家指定的出口岸货代,只有在接受出口企业的货物信息后,才能向承运人的订舱,因此出现国内出口岸指定货代的双重代理身份,同时上述文件中,强调了国内出口岸货代的义务性责任---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提单”。

3、原、被告之间是否建立了货运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原告提供了其委托被告进行订舱、保管以及拖箱等出运事宜的委托书,被告实际从事了这些代理事项,并就这些代理事务向原告收取了代理费(由原告出具的代理费发票佐证)。因此,应当认定原告和被告之间就货运代理事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的货运代理律关系有效成立并生效。被告作为原告的受托人理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的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

实际承运人已向被告签发海运提单,被告未将代表货物权利凭证的提单交予原告,并违规放货,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原告在诉前以获得的报关单(核销联),上载明有运输单号即提单号,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由其唯一性特点。该凭证也是而实际承运人在承运货物、发放货物的法律文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适用法律若干意见》下发后,实际承运人为避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一般要求凭正本提单放货、或托运人出具保涵后才放货。且报关单上标注了提单号,被告作为订舱人,不可能没收到实际承运人交付的货物凭证--提单。

2、被告接受原告委托并实际从事相关代理事务后,没有及时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利益--提单交给委托人,并因此使得原告在中未收到买方货款的情况下,失去对货物的控制,从而造成原告遭受货款及退税等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里的“财产”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即不仅包括“财物”,还应当包括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例如提单等运输单证。因此,及时向委托人交付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利益是货运代理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海运提单应是货运代理人处理订舱等委托事务取得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利益,作为受托人,被告没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将关系委托人重大利益的提单交付给委托人,应当属于重大过失。

因此,被告理应对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裁判结果最后法院支持了我的分析意见和观点,最终支持了诉讼请求。案件虽然胜诉,但从案件中,买方、货代应该如何规范操作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呢?本代理人认为,首先买方应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交易初期无论是否为指定货代或自己的合作货代,均应建立代理法律关系,签订书面代理协议。已避免发生纠纷时,无书面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维权不能的困境。交易中应收取一切和货物有关的信息,列如订单回单、集装箱装箱记录等,最重要是获取提单,至少获取货代提单。已避免无法证实买方为实际货主的窘境。而货代呢,在实际操作中,需遵循:诚信代理的基础,尽职做好代理工作,双方只有规范的操作,才能最终避免不必要争议的产生。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博客所有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复制或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起风了,原文地址《违约的重大过失如何赔偿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