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哪些
来源:
2020-10-10
43469 人看过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扶养的义务,广义的扶养还包括赡养、抚养。那么,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哪些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了长辈对晚辈、夫妻之间、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华律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延伸阅读:
- 遗弃罪中扶养义务的诠释
- 夫妻间有哪些扶养义务
- 遗赠扶养协议书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