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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2020-03-31
1621 人看过 夫妻双方如果要进行离婚的话,有很多种方式依旧是为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证明夫妻之间已经分居两年的情况,才可申请相应的离婚措施,当然是需要向提供相应的证明的。那么夫妻需要两地分居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办

1、坚持每天通电话相互沟通交流。对于两地分居的夫妻而言,每天保持一定量的情感交流和电话互打非常有必要,把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喜悦等小事情相互分享和分担,会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会因为两地分居而逐渐淡化和疏远。

2、双方定期确定见面机会。长期两地分居,必须一个月、半个月或者一季度等,要有在一起的时间,比如:周六周日、节日、生日等,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夫妻关系增添一些甜蜜和惊喜。对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来讲,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3、理解支持信任对方。对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双方总会有一方会有不满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必须坦诚相待,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时也要理解对方,考虑对方的感受,换位思考,这样才能让相聚较远的夫妻关系更加牢固。

4、确定两地分居的终结日。无论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夫妻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是必须要终结的,两地分居只是暂时的,所以,不要无期限拖下去,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经过夫妻双方友好协商下,确定最终团聚的方案和时间表。在什么时间段,必须终结两地分居的现状,也就是给夫妻双方每个人都有一个交代,吃一个定心丸。

5、家庭和事业都很重要。不要以为的追求事业而放弃家庭。毕竟家庭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依靠和港湾,即使事业再飞黄腾达,失去了家庭,并不一定幸福,所以,家庭和事业必须兼顾才能更加长久的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离婚可以通过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分居也可以做为婚姻破裂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需要规定的时间。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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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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