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赌博吸毒等恶习是否可以成为离婚原由

赌博吸毒等恶习是否可以成为离婚原由

来源:
2020-03-26
276 人看过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沾染如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而要求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尤以女方为原告的为大多数。这类案件因一方染上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共同生活的正常进行,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因此,婚姻法将其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赌博吸毒等恶习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缘由

可以。

适用本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本款所指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等行为,而是须达到已成恶习并屡教不改,即在一定时期内逐渐养成的、经过教育仍不悔改的赌博、吸毒等坏行为。虽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但只是偶尔为之,没有成瘾;或者虽然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但已经教育改正的,不能适用本款。

2、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同性恋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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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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