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来源:
2021-01-29
5853 人看过 审判案件立案后民事纠纷才能进入法院司法程序。依照立案规定,立案时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身份证明,如果是公民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应当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民事纠纷的主要证据材料等等。那么,哪些情况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情况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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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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