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离婚案中的常见误区都有哪些

离婚案中的常见误区都有哪些

来源:
2020-03-10
408 人看过 1、只要我坚持离婚,法院就可以马上判决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很难马上判决离婚。原告一方需要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话,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判决不予离婚。这时法律会给双方六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欲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六个月后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一般就会认为感情确实存在破裂的情况了,可以判决离婚。所以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一个合理的诉讼时间成本是一次诉讼3个月,二次诉讼六个月,加上中间的六个月冷静期,一共要花上一年左右时间。

2、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能判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即使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只要符和一定标准法院可以强行判决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必须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才能判决离婚。第一次起诉因无法证明感情存在法定的破裂事由,一般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话,法院一般就会认为感情确实存在破裂的情况了。因此,一般第二次起诉,即使对方仍然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3、只要我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次起诉后一定会认定感情破裂,二次起诉只是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标准,但不是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它客观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感情破裂,是否足以判定离婚。比如可能存在一方当事人身体处于患重病期间,或其他特殊事由,法院出于对一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的考虑,没有做出判决离婚的,就可能存在三次离婚诉讼的情况。

4、双方分居二年会自动离婚分居二年会自动离婚,是老百姓的一个误读,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另外如果达到分居二年的时间,法院也不是一定必然判决离婚,首先是否分居二年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分居的,对于分居的举证是很困难的。不能举证则法院当然不会支持感情破裂的主张,即使举证了,也不是必然判决离婚,法院也会考虑其它因素综合判断。分居二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一个标准,但不是必须判决离婚。也更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5、抚养费一定是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计算抚养费按法律规定一般是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这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如果一方的收入过低,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判决根本不足以维护孩子的生活,此时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提高标准。如果一方收很高,如果完全按百十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判,抚养费的总数过高,孩子实际消费到不了,此时法院也会考虑降低该标准。因此抚养费按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实际花费的需要来适当调整这个比例。

6、只要女方争抚养权孩子一定会判给女方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只要是女方要求抚养,一般会判给女方。但如果二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一般会考虑哪一方照顾的比较多,孩子一直和哪一方一直生活,及双方的条件综合判断。一般以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将孩子判给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为标准来确认抚养权。十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争求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见书为准来判定抚养权。

7、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所欠债务一定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所产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一定是合法债务,如果是为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为非法债务,非法债务当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8、结婚后房子由谁出首付和月供房子就是谁的婚后的房产不管谁出的钱其实都是共同财产,除非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否则婚后不论谁出钱购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不在此范围内。月供如果是一人名字贷款,由一人负责还款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为一人用于还月供的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财产,所以相应的与此相对应的共同升值也应当是共同财产。

9、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出钱了,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但是购房款却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该房屋应当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俩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此种情况也仅限于全款购房的情况,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首付,余下房款向银行贷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则不能成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双方父母各自出资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或者成立部分按份共有也较为合理。分居二年能否自动离婚。能否必然判决离婚?

10、只要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就一定能得到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是重婚的可以成立过错赔偿,但如果仅是一般的过错,并没有与他人同居或是重婚的行为,则不能成立过错赔偿。但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婚外情的情况,可以认定为过错方,主张照顾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如果财产较多的话,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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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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