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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婚姻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

来源:
2020-03-10
1527 人看过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最小伤害”和“协商解决”是民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律师工作中,提倡和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赵律师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在发生婚姻纠纷时并不能正确的看待和处理婚姻问题,反而是因为怨恨对方或是只考虑自身利益,促使有些当事人在纠纷中走入了误区,导致事态一步步恶化,甚至于还会伤害到其他家庭成员。那么,当事人的误区都有哪些呢?

误区1: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离不了。这一想法,在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时确实能够实现,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就不一样,因为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没有太大关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误区2:家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这种情形,现在在老年人的婚姻纠纷中常见一些,认为子女不同意就不能离婚。婚姻自由是我们《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婚姻自由既包话两结婚自由和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而非其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为了审慎处理,是会考虑当事人双方父母、子女主动提出的一些意见,但不会以双方父母、子女的意见决定审理结果。只有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才会争求病人监护人的意见。

误区3:将婚外情与重婚混同

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对方有婚外情就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自己主张就一定能离婚。《婚姻法》第32条虽然规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法律定义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与婚外异性办理结婚证,或是性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形式共同居住生活,可见偶尔的婚外情与重婚和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或婚外情的情况,也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参考标准。

误区4:要离婚就要退彩礼

在我国婚姻传统中,很多地方有结婚前男方要送给女方彩礼的风俗习惯。离婚时,有些男方当事人认为送彩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现在既然离婚,彩礼就应返还给男方。原则上,彩礼是男方在结婚时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离婚时是不与返还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方会借婚姻关系索取大额财物,结婚时间不长就要求离婚。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对于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对结婚时间不长就起诉离婚的,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实际生活困难的,会酌情判决女方返还给男方全部或部分财产。有些地方法院是将彩礼分为两部分处理,送给新娘的个人物品、首饰属一般赠与,不以返还;送给女方父母的养老钱礼金属附条件赠与,离婚时判决返还。

误区5:夫妻分居满二年就能自动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分居满二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但没有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满二年婚姻就能自动解除”,只有一方死亡,婚姻才会自动解除。所以,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没有任何其他合法途径。因此,无论夫妻分居多少年,婚姻都不会自动解除。

误区6:孩子判决归我就是我的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孩子判归自己抚养,就是自己的,对方无权过问或探望。这里要明确的是,孩子有独立的人身属性,是双方的亲人,不是财产,不能归谁所有,归一方抚养,一方只享有监护权,不能因此剥夺双方的亲情和探望权。

误区7: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和生活费

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子女,自己就不必再向子女尽义务。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变更而消除。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出现对方不让自己看望和探视子女的情况,也不应当以此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和生活费理由。而应当以合法的途径,比如协商和探视权的诉讼方式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误区8:财产约定或判给谁就是谁的

《民法通则》及《实施意见》有规定,婚姻期间共同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或承担。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离婚时或办理假离婚手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或者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债务,实际上这样做在法律上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共同债务,同样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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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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