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
2020-03-22
23058 人看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讲解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条件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的内容对相关的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登陆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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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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