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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判断谁有过错

来源:
2020-03-09
324 人看过 在婚姻中一方是存在过错,另一方就希望过错方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将自己的请求提了出来,由法院进行判断、辨别。这时候人们会对法院判断内容好奇,那么,离婚时怎么判断谁有过错?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离婚时如何判断谁有过错

1、违法行为

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为表现形式。在此四项行为之外的违法行为,如吸毒、赌博等,虽然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导致了离婚,也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理解了婚姻法上承担过错责任上的具体违法情形要求,也能够指导当事人在证据收集上的方向。不必陷于忙于捉奸在床,委托调查公司搜集外遇证据等只能令自己徒增烦恼,而无任何证据效力的迷途中。

2、主观过错

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也是与特殊侵权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衡量过错方的主观过错程度,或者是主观恶性,是衡量过错方责任承担大小的一个重要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情形常常是由于过错方“屡教不改”导致的受害方的精神损害。以此标准来认定过错方的主观恶性较大,对受害方的情感伤害较为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提起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也即不为错。它只是对婚姻破裂事实的一种确认。不会因为谁提出离婚,在离婚处理上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三个方面。人身损害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的身体受到损害,如身体机能的毁损、品质的改变。财产损害,主要为配偶的现实利益的损失,如一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精神损害,主要为侵害了配偶一方的人格尊严与配偶权利,使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与折磨。

由于离婚案件中的损害后果,多表现为精神上的痛苦。出现家庭暴力情形的,则有身体上的伤害。其损害结果的表现,应有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精神状态或身体器质损害的诊断证明。因而,在责任的追究上,既可有人身损害赔偿,亦会有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是财产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的后果表现,若能提供相关精神损害的诊断结果,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往往较大,而赔偿数额显然亦会随损害的轻重相适应。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法律联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行为,就不会产生损害事实。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多表现为配偶一方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受害者”本身存在一种伤害假想。对于配偶的行为无端怀疑,而精神忧郁,甚至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在此种情况下,虽然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但由于没有过错行为,则对于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责任。

婚姻中哪些过错可要求赔偿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机关介人侦查下的结果。当然,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何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么样的时间段才能认为是持续、稳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偶尔打闹、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并且,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追究,需要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以一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情节恶劣的,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离婚时如何判断谁有过错?离婚的时候如认定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可以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在法院庭审的时候提出来,这样才不会对自己有害。要是你对于离婚判断谁有过错存在着问题时,可以在线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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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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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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