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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条件包含有哪些

来源:
2020-03-09
166 人看过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再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登记离婚的条件包含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8、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办理离婚登记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可得知,如果要登记离婚必须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并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进行登记离婚。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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