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

来源:
2020-03-09
272 人看过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准予发放离婚证。那么,可以办理离婚事项的机关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即登记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协议离婚该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这里的婚姻登记部门一般情况下就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这其实也就是夫妻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

离婚协议一旦成立,则说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婚姻义务则会消亡。相关法规中有所规定,可以办理离婚事项的机关单位一般按照地方进行确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华律网倾情推荐增值服务 线下律所价:99元/份 限时折扣价
9.9 查看详情 办理资质委托代理协议 专业律师起草,内容直接套用;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陷阱提前预防 华律网 – 18亿人次的信赖选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协议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材料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