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不到庭就不判离婚吗

不到庭就不判离婚吗

来源:
2020-03-08
661 人看过 一、丈夫趁妻子外出打工,隐瞒实情,向法院提起离婚

暴虐丈夫龚某为争财产,趁妻子刘某在外打工,瞒天过海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称妻子“失踪”。法院公告后依法判决离婚,龚某得到全部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对此,为家计辛苦忙碌的妻子毫不知情,仍与“丈夫”过着夫妻生活。

蒙在鼓里的刘某已一无所有,妇联法援中心向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她讨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法援律师提醒,那些以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的妇女,要学会保护自己。

二、一起打工致富丈夫生活不检点

刘某是湖北人,因为家计困难,她18岁就外出打工,其间认识了广东河源市紫金县的龚某,并产生感情。1991年,两人正式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

据刘某称,那时的丈夫是个勤奋的青年,两人一起在深圳等地辛苦打工,勤俭持家,日子一天天好起来。小两口在河源紫金县修建了一栋两层半的楼房,刘某向娘家借钱,加上两人打工的积蓄买了一辆货运车,日渐红火的家庭生活惹来周围不少羡慕的眼光。

但经济宽裕后,两人的生活却开始“危机”重重。龚某多次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多次要求妻子向其娘家人借钱,并拒绝偿还对刘某娘家人的借款。更让刘某无法忍受的是,龚某动辄拳脚相向,经常暴力虐待她,而且因为生活不检点,还染上了性病。但为了维系家庭,刘某忍气吞声。

三、三年后妻子方知丈夫已与其离婚

刘某万万想不到,十年夫妻的龚某会瞒天过海和自己离婚。

2000年7月,刘某还在深圳打工,龚某向紫金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谎称妻子刘某下落不明。紫金县法院依法公告了两个月,住在深圳的刘女士全不知情,其家人朋友也不知道,她已经被作为“失踪者”。

当年11月,法院缺席判决准予龚某与刘某离婚,三个子女由龚某抚养,夫妻共有的房屋也归龚某,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刘某仍与龚某共同生活,对法院判决离婚的事情,她一无所知。2003年11月,龚某因与刘某发生矛盾,再次向紫金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年12月,法庭开庭审理时才发现在三年前已作出了离婚判决。

得到已和丈夫离婚三年消息,刘某都懵了。而且,所有的财产和三个孩子都判给了男方,她还全然不知地与这个已不是自己丈夫的男人一起生活了三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的刘女士找到紫金县妇联,希望帮她讨回公道。

四、法援援手帮她讨回公道

县妇联随后对案情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到紫金县法院详细了解了三年前龚某诉刘某离婚的案件,向法院反映了龚某故意隐瞒被告在深圳居住的情况,致使被告未到庭应诉,丧失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原告的判决。

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此案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并主动免除了有关诉讼费用。刘某也得到了法律援助。

去年4月,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法院和妇联工作人员多次到河源、龙川、深圳等地调查取证,收集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力证据。县民政局还拨出专款用于此案的调查取证。随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老家的房屋、家里的小货车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房屋归龚某所有,龚某补偿房屋差价2.5万元给刘某;龚某卖掉小汽车所得2000元,补偿1000元给刘某;三个婚生子女两个由龚某抚养,一个由刘某抚养。刘某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

五、法援声音:别以为不到庭就不判离婚

办理该案的妇联法援律师认为,原告龚某为了达到独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有意隐瞒被告刘女士的经常居住地,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理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紫金县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隐瞒被告居住地的目的,在于造成被告无法到庭应诉,无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自己的答辩和反驳意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当庭对质,辨明真伪,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只能采信原告的陈述和证据,容易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龚某在离婚诉讼中获得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和所有子女的抚养权,而刘女士被判一无所有。虽然经过当地妇联的积极努力,刘女士经过再审程序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但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已经生效,刘女士的离婚权利没有得到支持。本案充分证明了妇女亲自参加诉讼,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些以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的妇女,要勇敢地面对困难,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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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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