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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华律网
2021-01-29
65226 人看过   关于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满足何种条件能离婚呢?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华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一、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2、诉讼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以上就是“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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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离婚登记要审查些什么
协议离婚要注意些什么
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特邀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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