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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婚该如何离

来源: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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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婚该如何离?【案情】女方:范-芳,1985年1月1日出生,湖北省A县人。男方:雷-晓,1981年9月3日出生,湖北省B县人。2003年,范-芳和雷-晓同在上海一工厂打工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元月25日,双方在雷-晓的老家B县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这却瞒着范-芳的父母,不久范-芳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能领取准生证,双方到雷-晓的户口所在地B县婚姻机关申领结婚证。当时范-芳距法定婚龄20周岁近一年,雷-晓遂将范-芳的身份证进行复印,加以变造后,将范-芳的出生时间改为1983年1月1日,并将其身份证号码作了相应的修改。在雷-晓父亲请托一个朋友向登记机关有关人员打招呼的情况下,没有出具范-芳的户口簿,只出具了经变造后的范-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进行了结婚登记,2004年元月30日,双方领到了结婚证。2005年3月17日(农历),儿子雷-林出生后,一直由雷-晓父母带养,两人继续在上海打工。但外面打工的日子过得并不顺利,2005年6月28日,雷-晓因盗窃被上海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致此,范-芳回到父母的身边,现实的艰难,让范-芳父母非常气愤,认为婚姻登记机关违反婚姻法有关法定婚龄的规定,乱发结婚证,致使女儿缔结了不理想的婚姻。范-芳本人也想解除这桩婚姻。

【分析探讨】一、本案的焦点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解除这桩婚姻,对此,有如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即分别是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亲系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提起申请的婚姻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在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请的诉讼中,将婚姻双方当事人列为被告,还是列为被申请人更为妥当,尚无明确定论,但这两种诉讼均作为民事诉讼是毫无疑义的,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后,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就本案而言,范-芳当时领取结婚证时虽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范-芳现在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婚姻登记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无效。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考虑到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对起诉时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保护。所以,这一思路行不通,无法达到范-芳要求终结这桩婚姻的目的。第二种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九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一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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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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