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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

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

来源:
2020-03-23
28087 人看过 2009-03-12抚州法院网理论园地刊登了广昌县人民法院李-莉的一篇文章《宣告失踪特别程序是否应作为某些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以下简称李-文)。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案情

2009年2月26日,李某前来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并提供户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法院依法向李某提供的王某地址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司法文书,结果无法送达,后在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自2007年2月25日起至今下落不明的证明一份。

分歧

观点一认为,法院可依法向王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司法文书,若王某还不来应诉,则可依法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

观点二认为,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

管析

李-文认为: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其理由是,离婚诉讼不同与其他民事诉讼,其生效后是不能逆转的,出现问题是不可挽回的。该案王某不能应诉是因为送达不到。而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认定的。因为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是有关身份关系的离婚案件,公安部门的证明应在宣告失踪特别程序中予以认定后,在离婚案件中才能采纳认定。故,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才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

笔者认为,李-文以上意见值得商榷。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公民下落不明,如果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宣告失踪与离婚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制度。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不通过宣告失踪或死亡程序即可直接提起诉讼。对于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处适用的法条依据是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而不是婚姻法的第32条第4款。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创设前置程序。宣告失踪作为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相关性制度,本无解决离婚的功能。

为此,笔者认为,本案李某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人民法院对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应慎用缺席判决,在审理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婚姻案件时,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法院应对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核实相关证据和问题。比如向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组织调查、在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经审查确属“下落不明”的,再行缺席审理。宣判后,亦应将审理结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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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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