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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来源:
2020-03-10
15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上是比较复杂的,那么离婚诉讼期间是不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插图

女方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由于还未离婚,所以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的期限,财产收益计算至双方离婚当日为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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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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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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