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有疾风起
人生不言弃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开婚姻证明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开婚姻证明

来源:
2020-03-10
1 人看过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去解除。那么事实婚姻诉讼离婚时需要开婚姻证明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开婚姻证明吗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不需要开婚姻证明。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未登记者视为同居关系。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到结婚年龄但未办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 后男女双方是否具备结婚年令如果未办结婚证的一律视为同居处理。就专门为解除婚姻关系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开婚姻证明插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只是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能离婚吗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事实婚姻和重婚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特邀律师: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开婚姻证明插图1 刘毅律师
广东广州

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起风网 » 事实婚姻诉讼离婚开婚姻证明
分享到: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