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来源:
2020-03-03
368 人看过 离婚的情况一般是建立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之上,可能是由于夫妻之间一方有出轨的情形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夫妻之间因为一些法定的关系破裂的情况所进行的情况。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简介: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李先生与汪-女士2003年结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2005年,汪-女士因精神受到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仍未能痊愈,但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随后,汪-女士仍跟随李先生生活。但原告李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对他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双重打压,导致他心力交瘁。考虑许久,李先生决定和妻子离婚。但此举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对。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汪-女士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也70多岁,且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汪-女士的家人根本没法照顾这个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庭审现场,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李先生要求离婚的主张。声称李-为省钱不再给女儿继续治疗,要求离婚纯粹是为了甩包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法院判决:不能支持丈夫的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汪-女士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病情出现明显好转,但医院也没有出具无治疗必要的证明。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如果判决李先生与汪-女士离婚,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汪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能力承担照顾汪的责任,汪-女士将陷入非常不利的生活境况。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应权衡利弊做出最合理的判决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认为:“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这种案件中,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有法律上的维系。而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但法院不判离婚,在很多人看来,对正常的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要么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理念来压制对方,要么以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疗已花费很多积蓄为由,坚决拒绝承担经济帮助,所以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让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法官只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夫妻之间有一方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之下,按照规定是不能够申请离婚的,除非是双方协商确定要进行离婚的情况。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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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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