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来源:
2021-01-29
170 人看过 在夫妻之间矛盾激烈至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就有可能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作为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除了应该了解相关实体法律外,还应该了解相关程序方面的法律,例如离婚怎么确定法院?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怎么确定法院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4、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法院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2、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3、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证据机关出具的证明;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与流程的规章规定,不可因为情绪激动贸然行事。且在财产分割等事项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赋予合理有效的支持。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 延伸阅读:
- 诉讼离婚收费标准
-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离掉
-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十二条
特邀律师:
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
辽宁沈阳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万鑫国际大厦38楼,专注婚姻纠纷案件,拥有多名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具备多年成功经验,只接受涉婚类法律服务委托。德和衡婚姻家事团队凭借长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通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离婚方案,妥善地解决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有关婚姻家事法律免费咨询、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争议、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债务处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相关法律诉讼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