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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怎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怎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来源:
2020-03-05
275 人看过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在国外求学、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好多华人、华侨、留学生在国外会涉及个人婚姻、财产争议,如在国外法院离婚,在国外解决财产问题,在国外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外当然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要拿到中国作为解决双方的离婚证明(如一方户口在国内需要买房、子女求学等)、财产继承、财产执行处理证明就必然要涉及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本律师在执业中碰到很多,比较常见的国家有日本、新西兰、澳洲、新加坡、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那么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这类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有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去解决?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照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如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应怎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插图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司法实践中,由于外国法院判决涉及在中国的执行主要带有财产问题,相对好处理,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在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即可。而对于涉及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则实践中比较常见且对个人而言申请承认的成本较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注意事项: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会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在外国离婚时特别要注意外国法院判决书上是否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否则会很浪费时间、经济成本。

3、如果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作为申请人的,法院会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所以如是原告申请需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明方件,如是被告申请需本人提供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的证明方件,以确保真实性。

4、外国法院生效证明文件和合法传唤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6、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则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当事人须明确是否另案处理了双方的离婚事宜。

7、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律师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8、中国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在申请前最好确保对方不会又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9、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以看出,虽然双方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如果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因涉及两国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有些材较需要公证、认证,时间长、成本高,由于中国有独立司法管辖权,依本律师多年代理这种案件经验,还不如双方在外国离婚前考虑委托中国律师直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省去好多麻烦。或者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前考虑到因材料问题未必能够中国法院承认,也可以直接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离婚,也可以节省好多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相对高效,有利于问题解决,当然这要看具体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本律师建议在解决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10、当事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看出,只要一方是中国人,则中国法院完全有司法管辖权受理解决当事人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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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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