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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诉讼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对诉讼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
2020-03-24
988 人看过 近几年来,因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在婚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导致案件逐年增多,关心离婚诉讼的人们也越来越多,因离婚诉讼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我国法律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作为一名法官有必要对其进行广泛的宣传。

我国对诉讼离婚是怎样规定的

一.在诉讼管辖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有下列的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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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诉讼代理方面: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在受理条件方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当事人起诉请求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五.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终结诉讼。

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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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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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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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法学硕士,15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600多起婚姻、遗产相关案件经验;成功为多个高净值人群提供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规划、家族信托设立、移民财富保障、海外资产配置等法律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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