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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方法

讨债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方法

来源:
2020-03-21
2030 人看过 很多债权人都很头疼讨债这事,因为钱拿不回来,自己受到了损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讨债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一、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是也给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讨债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方法插图

(一)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二)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以前的调解书由于没有法律赋予其强制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以调解为拖延时间的手段和方式等现象屡见不鲜。而调解协议被违约方肆意违背后,守约方却只能重新调解或者再耗费人力、物力去进行民事诉讼。这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基本原则,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极大的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和对民事调解制度的信心和信任。而《若干意见》以法院确认调解书效力的形式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若干意见》中,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即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四)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必须符合法院的程序要求。

在《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如: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可以采取公证债权文书方式来直接赋予债权文书的法律强制力,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对已经形成的债权文书,比如欠条、借据等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该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大大降低了讨债的成本。

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

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这种方式的优点有:

(一)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二)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四、运用发送支付令的方式追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增强债务清偿力度。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三)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因此要格外小心。

(四)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六、及时查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股东出资、设立、注销等多个角度争取由股东、上级单位、承包人等来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债务清偿能力。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因此,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一定要及时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从其他方面寻找偿债义务方并及时向其追索债务。

(一)可以向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单位和个人要求清偿。

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要求偿还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

(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中介组织。

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

(三)企业挂靠单位。

这类情况在乡镇私企较为常见,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向其合伙人、出资人以个人资产要求偿债。

(四)要求违法清算解散的责任人来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

(五)可以有内部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偿还债务。

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七、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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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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