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2-24|39次围观|0 条评论

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起诉离婚是否支持

来源:
2020-03-13
6676 人看过 摘要:在现代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时代背景下,离婚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如因为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而离婚的,那么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起诉离婚是否支持?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案例,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案例一: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提出离婚被驳回

案情简介:2008年10月,现年40岁的潘某与离异单身的石女士举行婚礼后组建了新家庭,石女士带来了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女儿与夫妻俩共同生活,一家人一开始生活得有滋有味、和和睦睦。但时过不久,夫妻间的矛盾就产生了。潘某膝下无子,眼看着年龄越来越大,很想生育自己的子女,况且父母也期望他生个孩子。随着时间的消逝,潘某要求生育孩子的欲望越来越强烈,有一天终于向妻子提出生育孩子的要求,却被妻子断然拒绝了。为了“生孩子”的问题,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从2014年10月起,潘某便离家出走与妻子分居。2015年4月,恼羞成怒的潘某更是一纸诉状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将妻子石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起诉离婚是否支持插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女士不愿意生育,潘某以其未能实现生育权而要求离婚,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是因侵害生育权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石女士不同意离婚,且希望与丈夫和好,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的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生育权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把生育权利的主体限制在女性身上,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这在事实上规定了男女都享有生育权。法律只规定了男性有生育权,并没有规定如何保障生育权,在这里适用强制执行显然是不合适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女性手里,男性的个人生育权本来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生育权;而且法律同时规定女性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因此,男性的生育权实质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法律通过强制措施使得男性的生育权得到了保障,对女性的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是否是一个剥夺,在学术上仍存在探讨空间。

案例二:妻子坚决做“丁克”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案情回放:成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因小时候曾经出过车祸,脚留下了残疾。由于残疾程度不高,并没有影响成先生的生活和工作。2007年,成先生与曹女士结婚。由于是家里的独生子,婚后成先生的父母就催促他们生孩子。于是,成先生跟曹女士商量想尽快要个孩子。成先生的要求遭到曹女士的拒绝,她说希望等工作稳定、条件好一些再要孩子。随后几年里,目睹自己身边的同事、同学有了孩子以后过着辛苦而单调的生活,曹女士越来越羡慕那些“丁克”家庭,便暗自决定不再生育子女。因此,每次成先生提起此事,曹女士都以各种拖辞拒绝。

2011年10月,曹女士意外怀孕了,兴奋、激动的成先生每天忙前忙后地料理家务。然而,曹女士却未与成先生商量,于同年11月20日擅自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成先生知道后提出了严重的抗议。两人为此争执多日,却依然无果。无奈之下,心灰意冷的成先生便选择与妻子分居了。

在分居的日子里,成先生虽然很思念妻子,但是一想到妻子残酷无情地打掉了他们的孩子,他便由爱生恨。当成先生再次劝解妻子考虑生孩子之事无效后,他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曹女士拒绝离婚,并声称女人不是生孩子的机器,还指责成先生思想太陈旧。

2012年3月,成先生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院,认为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曹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要求法院判决与曹女士解除婚姻关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成先生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准许二人离婚。

法官讲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曹先生享有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而成先生所享有的生育权是身份权中的一种配偶权。当这两种权利相冲突时,应当更加关注生命健康权,而非配偶权,同时法律还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而请求损害赔偿的,不能支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成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法官就成先生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调解,成先生称只要妻子同意为其生育子女就可以不离婚,可是曹女士不同意生孩子,称自己理想的家庭状态就是丁克家庭,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婚姻关系是靠夫妻双方的感情来维系的,成先生与曹女士因为生育子女的问题产生了家庭矛盾,且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法院最终判决准许成先生与曹女士离婚。

类似案情判决结果不同,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在“离婚标准”认定中“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上,除符合法律列举的相关情况外,法官结合具体案情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类似的事情,具体案情严重程度未必一样。同样程度的事儿,不同社会经历的法官的认知未必相同。从披露的案情业看,前一个案件在一方坚决要,另一方坚决不要,且双方已分居数月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仍判决不准离婚,显得有些不妥。主张离婚的一方6个月后估计还会再起诉。

附相关法律规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涉及公司股权,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涉及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产归属出现的九大问题,看看你的房子到底属于谁

婚姻家庭专业
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起诉离婚是否支持插图1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帮助过 107 人,获好评率 100%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3510089570

在线咨询
特邀律师:
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起诉离婚是否支持插图2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17675491920

易轶律师,法学硕士,北京离婚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CCTV《法律讲堂》、BTV《第三调解室》主讲律师,荣获2019年《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律协家事委员会研究员,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2年,已为1000+当事人解决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执业领域: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对《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易轶律师曾1个月解决北京某大型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5000多万元;也曾将一审惨败(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争议金额为2.3个亿的离婚案件,在二审全盘翻案,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社会活动:全国妇联公益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专业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律师·北京电视台《哎呀妈呀》特邀嘉宾·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华夏之声》评论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工委副主任、争议解决委员会副秘书长·《婚姻与家庭》杂志法律专栏撰稿人·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易轶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投身北京市社区《法律大讲堂》活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英国大使馆邀请作为嘉宾参加反家庭暴力公益活动;2017年4月应邀赴泰国曼谷出席《两岸三地反性别暴力公益论坛》。获得荣誉:·2015和2016年度千万妈妈信赖的专业律师(妈妈网&腾讯育儿)·2015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最佳撰稿奖(中央电视台)·2016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公益普法奖(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朝阳区先锋青年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律师辩论大赛朝阳区选拔赛最佳辩手奖(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离婚律师—易轶律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先后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和华律网评为金牌婚姻法律专业律师、现为网易话题法律类热门律师,多次被央视网、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消费者报》、英国路透社、《墨西哥改革报》等数十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部分案例:成功离婚案例:4年久拖不离,成功帮当事人从痛苦婚姻中彻底解脱·涉外离婚案例:全权处理离婚案,免去当事人6次中美往返奔波·无效婚姻案例:帮助婚后女士成功宣告婚姻无效,抹掉婚史记录·离婚财产案例:房企股东离婚,为当事人一个月内争取到5000万·离婚股权案例:2.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获得近亿补偿·离婚房产案例:为当事人争到房子,且只给对方2.75万折价补偿·离婚拆迁案例: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节省200万补偿款·离婚抚养权案例:假离婚后失去两个孩子,帮被骗母亲夺回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费案例:成功将抚养费从18000元/月降到4000元/月详细>>

在线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博客所有文章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创。
复制或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转自起风了,原文地址《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起诉离婚是否支持
   

还没有人抢沙发呢~